商标驳回复审
一、简要说明
驳回复审是指国家商标局以申请注册的商标违反商标法的有关规定为由驳回申请人的注册申请,申请人不服国家商标局的驳回决定,在法定的期限内向商标评审委员会陈述不服国家商标局驳回决定的理由,请求商标评审委员会对商标局的驳回决定进行审查并做出准予申请商标初审公告的程序。
二、办理步骤
(一) 委托商标代理机构办理:
1.签署商标代理委托书,并附申请人的主体资格证明文件(如营业执照、身份证等);
2.准备驳回复审书件:包括填写驳回复审申请书、拟写驳回复审理由及事实依据并附相关证据;
3.由商标代理机构代申请人向商标局提交驳回复审
三、特别声明
1、商标审查官员在对商标进行实质审查时存在主观性,也仅能依据申请人提供的格式文件进行商标审查;
2、申请人在申请驳回复审时,可以提供证据材料来证明自己的观点;
3、《商标审查标准》适用于大多数商标的普遍情况,但是无法囊括所有的情况,不适用于每一个商标的特殊情况,而且《商标审查标准》也在随着时代的发展而有所改变;
4、保留商标注册的在先申请权利。商标被驳回后如果不申请复审,复审期限过后,商标的在先申请权将归于无效;
5、充分的行使法律赋予的权利,避免他人在后注册成功后自己不能使用。
版权所有:湖北弘旺商标事务所 Copyright © 2024 鄂ICP备202406632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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